协同推进“水行政执法+检察公益诉讼” 共护松辽流域江河安澜
为深入落实最高检、水利部《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》要求,加强对水利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,推动新时代治水兴水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,6月1日,松辽委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、吉林省水利厅联合召开会议,通报2023年上半年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建设情况。松辽委副主任张延坤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任刚、吉林省水利厅副厅长许斌参加会议。
会上,张延坤表示,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,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依法治水管水全过程,在法治轨道上开展水行政管理工作。在今后的工作中,松辽委将协同吉林省人民检察院、吉林省水利厅,积极推动水行政执法和检察公益诉讼在水旱灾害防御、水资源管理、河湖管理、水利工程管理、水土保持等方面广泛开展协作,积极践行“节水优先、空间均衡、系统治理、两手发力”治水思路,以法治构筑水安全屏障。希望三方不断加大协作力度,定期开展会商,利用各自优势,增强协同工作能力,同时,及时通报流域管理中的舆情线索、水事违法案件,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,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,提升水法律法规威慑力,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。
王任刚表示,要深刻认识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,坚持问题导向,聚焦吉林省河湖治理等领域存在的突出违法问题,加大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力度,构建依法治水新模式。要强化协作保障,明确责任分工,力求形成上下协作、横向协同、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。
许斌表示,近年来,吉林省水利厅不断强化水利立法,通过制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“三项制度”等方式不断完善体制机制,持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。为确保协作机制落地见效,下一步,水利厅将加强工作统筹、推进信息共享交换、广泛宣传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情况和案件办理成效,不断巩固协作成果,扩大协作影响。
会后,松辽委联合吉林省人民检察院、吉林省水利厅共同签发了《关于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》。